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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刷墙壁摔伤是承揽合同纠纷还是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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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04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由于谷某家中房屋需要装修,便找到会装修的谢某。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谢某对谷某的房屋进行粉刷,由谷某提供材料,按每平方7元的价格计付报酬给谢某。2015年8月25日,谢某在粉刷墙壁时,由于其所站立的木架断裂,导致其从架子上摔下后受伤。谢某受伤后,谷某立即将其送至某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并支付了在该医院的全部医疗费用。经检查,谢某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在某市中医院进行包扎后,谢某便带药回到家中进行康复。之后,谢某又陆续到某县中医医院和其它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1906.36元,其中在某市医院住院治疗28天,谷某为此支付了7800元医疗费用。谢某出院时,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2、逐渐加强患肢功能康复锻炼;3、定期复查,如有不适,随时就诊。2015年12月4日,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谢某本次受伤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伤残,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之后,双方由于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的支付未能达成协议,谢某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谷某赔偿自己受伤后各项经济损失331018.0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被告谷某答辩称:双方之间并未构成劳务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系加工承揽关系。原告受伤亦完全是因为其自身的原因导致的,被告并无过错。但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27800元。现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另原告八级伤残的鉴定系伪造而来。

法院审理

    原告谢某提的供派出所报警案件登记表、接警案(事)件登记表和询问笔录两份,可以证明原告系在被告家做事时受伤的事实。被告认为,该证据不能证实原、被告系劳务关系,反而证明了双方系加工承揽关系。公安机关并未对双方的法律关系作出认定。但是,介于本案的事实,可以认定双方为加工承揽关系。按照加工承揽合同,原则上承揽方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承揽方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在粉刷被告房屋时,因原告站立的木架断裂,导致原告摔下后受伤,其关键点在于木架断裂。具体到本案实际案情中,木架系被告提供给原告使用,而木架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被告对原告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原告作为具有一点专业技能的装修工人,在利用该木架工作前理应进行仔细查看,以备不测。而正是原告忽略了安全注意事项,导致本案结果的发生,原告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据此,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原告受伤的后果应当由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由原告承担本案损失的60%,被告承担本案损失的40%为宜。据此,根据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和损失,判决谷某赔偿谢某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2188.15元(已核减被告谷某支付的7800元);案件受理费5504元,由原告谢某负担3302元,被告谷某负担2202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原告谢某系在被告谷某的房屋进行粉刷墙壁时受伤的这一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而被告主张双方系加工承揽关系,双方对各自所持主张的证据均为某派出所的报警案件登记表、接警案(事)件登记表和两份询问笔录。给别人粉刷墙壁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呢? 只有正确定性才能保证判决结果的正确。因为劳务合同的雇佣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提供劳务者无重大过错,雇佣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承揽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只有在案件中存在过错才担责。结合各地市的基本情况,刷墙属家庭装修,而刷墙工作一般需要刷墙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般由刷墙人自行决定,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独立完成工作,业主一般只关心刷墙的结果,双方一般不存在人身的依附性,因此,本案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本案中,原、被告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例如何分配呢?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履行加工承揽合同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存在过错,由定作人依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根据谢某站在谷某提供的有瑕疵木架上摔倒受伤的事实进行了分责,应该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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